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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貯存場所應能保護廢棄物抵御自然外力及人為因素的破壞,并在明顯處設置警的示牌。
2.遠高熱源,特殊實驗室廢棄物如高溫易爆或易腐的敗的實驗室廢棄物應在低溫下貯存。
3.混合后有可能產生危險后果的不同類別或不同來源的實驗室廢棄物,切勿裝載在同一容器內,不能相混合的實驗室廢棄物見附錄E。
4.容器裝載液體廢物時,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應保留10cm空位,以確保容器內的液體實驗室廢物在正常的處理、存放及運輸時,不因溫度或其他物理狀況轉變而膨脹,造成容器泄漏或變形。
5.實驗室廢棄物需要分類貯存,不相容的廢棄物不得混合貯存,且實驗室廢棄物容器上應加貼永的久標簽。
6.保持通風良好,不得有散逸、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等情形。
7.貯存容器應保持良好情況,如有嚴重生銹、損毀或泄漏應立即更換。為防止儲存容器泄面,實驗廢液的儲存容器需置于不銹鋼盛盤內,盛盤容積至少應為儲存量的1.1倍。
8.實驗室廢棄物的貯存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9.危險實驗室棄物的貯存設施、設計、運行、安全防護和監測等參照GB18537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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